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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人马拉地写道:“杰伊·比姆是光/杰伊·比姆是爱/杰伊·比姆是一条从黑暗到光明的道路/杰伊·比姆是数百万人的眼泪”。
原本以为杰伊·比姆是主角的名字。没想到它是一句口号,意为"比姆万岁"。
而比姆的全名,比姆拉奥·拉姆吉·安贝德卡尔(1891—1958)。
比姆出身贱民,是这一阶层首个获得大学学位还出国留学的高材生。致力于改变种姓歧视的他是「不可接触者」们的领袖,也是公认的印度宪法之父。
他多次组织抗议集会,并在1956年率领百万贱民改信佛教。他用人道理念解释佛教,倡导人人平等,抨击落后的种姓制度。只可惜,比姆为人权事业奉献了一生,死前却未能看到印度社会的实质性改变。
而深受比姆影响的钱德鲁法官在6年时间里他主持了9.6万起案件,并作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判决。通过判决,确保潘查米的土地只给予达利特人,废除了低等种姓地域的种族隔离。
本片以上世纪90年代拉贾坎努案为原型,钱德鲁用了十年的漫长时间对抗种姓制度、执法和司法系统,最终赢了官司。该案是当地高等法院历史上耗时最长的人权案件。
Chandru律师与Perumalsamy警长的第一次对话,彼时的Chandru正为了警察的违法侵犯行为而发起抗议,警长也自知不是律师们的话难听,而是警察们自己做的事难看。这次短暂的交谈也为后来两人的联手埋下了伏笔。
Sengani的丈夫Rajakannu被警察折磨得皮开肉绽,虚弱到连米饭都无法下咽,仍安慰因为太痛苦想要认罪的弟弟,坚持没有做错事就绝不承认,因为肉体上的伤疤会消失,但名誉上的污点永远不会被洗净。
Chandru律师在听完Sengani声泪俱下的控诉之后决定接下案子,帮助这个可怜的部落女人找到丈夫和正义。而他自己也明白,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向权力发起诉讼将会是一场艰难的战斗。
Sengani一边感激Chandru律师的帮助,一边窘迫地解释自己没有钱付他酬劳。Chandru反问她如果一个被蛇咬伤但没有钱的人向你求救,你会不会帮助他?Sengani不假思索当然要帮了,就算是可恶的警察也会帮他的。这就是了,像你这样善良的人获得正义才能使我心安理得地睡个好觉,这就是我作为律师为你辩护的酬劳。
HC: House of Commons 下议院;Habeas Corpus人身保护法。真实案件中,拉贾坎努的妻子帕尔瓦蒂提出的人身保护令,在金奈高等法院的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印度实行联邦制,联邦下有20个邦和8个直辖市(截止于1978年)。各邦划分成若干地区,地区又划分成若干区。法院的设置与行政区划密切相关。联邦设最高法院。各邦和直辖市分别设高等法院,是该邦和该直辖市的最高一级法院。每个邦最少一个庭区(session divisions),一个庭区可能是属于一个地区(district),也可能共属于几个地区。每个庭区设置称为Court of Session的法院。各邦在每个地区(除市区外)设地区治安法院。地区治安法院分一级和 二级。一级治安法院为常设法院,二级治安法院是为特别的案件而设立的特别法庭。地区下面还可以设分区。在分区还可以设治安法院(或者治安法官)。
因为坚持为底层人民争取正义,钱德鲁在反对MISA, TADA和POTA法案的案件中代表辩护,他没有为自己负责的任何人权案件收取一卢比的费用。
MISA: The Maintenance of Internal Security Act 《维护国家安全法》是印度议会 1971 年通过的一项有争议的法律,赋予印度总理英迪拉·甘地( Indira Gandhi )的政府和印度执法机构非常广泛的权力。1977 年,甘地在印度大选中失利,人民党上台执政,最终被废除。
TADA: The Terrorism and Disruptive Activities (Prevention) Act 《(防止)恐怖主义和破坏活动法》该法案于2002年被《防止恐怖主义法》取代。
POTA: The Prevention of Terrorism Act 《防止恐怖主义法》该法案于 2004 年被联合进步联盟联盟废除。
我们不能改变你丈夫的遭遇,但至少我们可以为后人不再经历这些而战斗。
这一对正直善良却得不到善待的人真是让我破大防了,明明他们是当权口中最低贱的"贱民",却赚着比当权者干净千倍万倍的血汗钱,更比他们坚守着做人的道德底线。面对警察的严刑拷打Rajakannu至死都在申辩自己没有偷盗;面对巨额赔偿的诱惑Sengani反问对方“这是那些把你父亲打死的人给的钱,也因此我们还活着”我应该这样告诉孩子们吗,长官?
泰米尔经典史诗《西拉帕迪卡南》(Silappadikaran)中,卡瓦南被诬控为偷盗犯而惨遭杀害,他的另一位妻子莰娜吉(Kannagi)悲愤成狂,诅咒凶手及其王国,以贞节之火烧毁了这个城市,自己也同归于尽。
好在Sengani虽然历经艰辛和痛苦,最后得到了正义和赢得的赔偿。
Perumalsamy警长在影片最后和Chandru律师吐露心声,镜头和第一次对话时的构图很像,不同的是两人从对立变成了战友。一个代表底层人民追求正义,一个代表当权者维护人民的正义,原来让一个国家变更好的方法,不过把人民的权益还给人民。
大家都没注意到吗?
男一号居然是一名坚定的无产阶级斗士
第一次在国外电影中看到了对共产党的证明描写
天下何人不通共
他反对种姓,反对暴力,反正不公正,反对迷信
他为工人、为不可接触者贱民战斗
不依靠湿婆神,依靠马克思
不依靠开挂,依靠群众
革命的彻底性明显不同于他去电影里的律师辩护人
真实万万没想到呀,世界第三居然还能这样客观的还原这段历史
观众看影片时,有立场预设,有上帝视角,所以我们很自然就可以代入主角的经历,认定基本的善恶,这是电影的功劳。然而若把这样的案件放入现实中,再悄悄修改一下剧情,使得受害者不是完美受害者,而是一个略喜欢贪小便宜的人,那么在警察看似完美的证据链下,旁观者又该以什么样的姿态来观看这个案件呢?
结合近年来“网民断案”的倾向,我想不难猜到舆论的反转和对立。
正如影片里“IG”警官为自己打断猥亵男十指的私刑辩护那样——“如果不动用这种刑罚,我怎么能保护那个女学生?怎么惩戒那些罪犯?”——大多数民众朴素的正义感往往只能让他们认识到法律双刃剑的其中一面——惩戒犯罪——而忘了另一面:约束公权力。
我想引用罗翔《圆圈正义》中通俗的阐述来解释这个观点:
“刑法不仅要惩罚犯罪,还必须有效地限制国家的刑罚权,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古话说:‘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如果刑法的使命只是打击犯罪,其实没有必要制定成文刑法。它只需存于统治者的内心深处,一种秘而不宣的刑法较之公开明示的法律更能打击一切所谓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公权力如果不受约束,那么“一切有关谁应该构成犯罪,谁不应该构成犯罪的问题,也就只能依赖权力者的偏好……这样,我们大可不必担心出现疑难案件,因为只要是我们想打击的,那它就是犯罪。”
《杰伊·比姆》用一个小时的刻画,让观众体会了公权力之恶,甚于民间违法。
民间的违法,由公权力去制裁,而公权力对人权的践踏,更容易使人毫无申诉的余地。也正如影片中律师钱德鲁所说:“他们(那些被公权力践踏的人民)只剩下我们了。”
看完本片,不由得对坚持正义的律师心生敬佩。每一个国家,都需要这样的人,为手无寸铁的民众举起对抗部分邪恶公权力的法律武器。
他们就像罗翔在送给所有人的书里都会写的那句话一样:做法治之光。
对抗强权、揭露不公、追求公义、呼吁平等,讲述诸如此类主题的现实主义题材影片,一直是我的心头好,前些年,韩国屡屡推出此种类型片子,《辩护人》、《熔炉》等,而近几年,印度也时常有这样成色的商业电影频频推出,像《摔跤吧爸爸》、《误杀瞒天记》,以及包括我今天要向各位推荐的这部——《杰伊比姆》。
如大家所见,我在标题里写了两遍杰伊比姆来加以强调,可见这四个字的含义之深,杰伊比姆并非人名,纵观全片,其实也并没有与之相关联的直接台词或情节,但本质上却息息相关,它是一种斗争的延续,更是一种精神的传承。所谓“杰伊比姆”,直译成中文,可比作“比姆万岁”的意思,这是印度人民为纪念一位伟大种族平权者而流传的一句口号,此人便是比姆拉奥·拉姆吉·安贝德卡尔,他出身卑贱,是印度四个种性以外的“不可接触者”,俗称“贱民”,他一生都在为提升“贱民”的社会地位而做斗争,推动并主持印度独立后第一部宪法的制定,构建了印度宪法的基本原则,被誉为“宪法之父”或“印度共和之父”。
电影《杰伊比姆》虽然讲的完全不是这位印度宪法之父的故事,但显而易见其内里的精神一脉相承,电影改编自真人真事,取材自上世纪90年代的拉贾坎努案,电影的主人公是名为“钱德鲁”的印度律师,他从小受比姆的思想影响,同样一生都在为司法公正做斗争,竭尽所能一心为“贱民”伸张正义。
这是一部充满力量的电影,电影中处处彰显印度落后的种性制度下的恶劣现象,人被三六九等划分,上等人处处有优待,下等人命如蝼蚁,哪怕是犯罪,上等人可以无罪释放,而下等人总是屈打成招,随意被拉去顶替判刑,哪怕只是路上多看了警察一眼或是躲在一旁,也可能被抓起来打一顿,随便判个几年。电影的主线故事,围绕着一个悲惨案件而展开,富人家金银首饰被偷,怀疑是出身贱民部落的拉贾坎努所为,只因他前一天曾帮忙捕蛇,警察们简单勘查后,便抓来拉贾坎努及家人,意欲屈打成招,就像他们一直以来所做的那样,可善良坚毅的拉贾坎努不认,最后被活活打死。警察们试图瞒天过海,谎称拉贾坎努一伙越狱而去,拉贾坎努的妻子苦苦等不到丈夫的消息,四处找人帮忙无果,最终找到了律师钱德鲁,这是一桩几乎所有证据都在警察手里的案子,钱德鲁一开始就意识到这将是一场对抗当权者对抗政府的斗争,但他仍旧在拉贾坎努其妻子声泪俱下的控诉里,毅然决然选择接下这个案子。
电影始终围绕着这一场斗争而展开而深入,伴随着钱德鲁的层层调查,一场场的庭审对抗,拉贾坎努案最终得到公义的裁决,在这个案件中,拉贾坎努从来就不是偷盗者,也从没有越狱,警察们一早就知道偷盗者另有其人,只因为拉贾坎努是种性制度中的无名者,他们根本就没有经过任何思考,只是照常程序一般的想要让拉贾坎努这个贱民“认罪”,他们动用暴力,杀人后又弄虚作假,若不是钱德鲁律师的步步为营,坚持调查真相,这个案子在本该进行的任何流程中,根本不会有任何人觉得有问题,只因为贱民本就如此,本该如此,已是根深蒂固的认知。
看这样的电影,总有许多场面及镜头让人怒不可遏、不寒而栗,当权者漠视生命的理所当然,犹如家常便饭般的滥用暴力,那种直接镜头甚而超过恐怖片的直观。同时片子里依然是充满真善美的力量的,当拉贾坎努的妻子拒绝警察部高层的和谈,当钱德鲁律师在庭审上怒斥不公,当有不愿意同流合污的警察站出来表明态度,那些人物的高光时刻,就像是这部影片存在的价值,让我们充满力量,这世上纵有千般丑恶万般苟且,只要有不甘沉默的声音,世界便不至于那么糟。
杰伊比姆,杰伊比姆,我想,当印度人高呼比姆万岁的时候,他们呼唤的并不仅仅是这个人,而是某种态度或精神,这种精神指引了钱德鲁律师,也指引了这部电影,指引了万万千千的人,才能让印度社会变得更好一点点,人们需要杰伊比姆,仍将继续需要下去。正如片子结束后字幕卡所写的,来自一篇马拉提诗作:杰伊比姆是光,杰伊比姆是爱,杰伊比姆是黑暗通向光明的道路,杰伊比姆是数百万人眼角的泪水。
补写一点信息或内容:
上周周末,看了《杰伊比姆》,看片之前,我完全没有听闻过有关这部片子的信息,让我产生观影欲望的,是我无意中浏览的一条新闻,标题中的几个关键词着实炸眼:IMDB网站9.6分,印度神片,真实故事改编,这是一部怎样的片子,以及片子的故事梗概等,上面谈了,下面分享一些有关这部电影的一些信息和内容等。
首先,在我看来,《杰伊比姆》绝对是一部好看的片子,也是一部立意极具价值内里饱含力量的片子,我在豆瓣给这部片的短片只有几个字——印度版《辩护人》,当然如果真要比较而言的话,在我心目当中,相比《辩护人》,《杰伊比姆》逊色一些,同样的现实主义题材影片,《杰伊比姆》给予人的冲击,不论是片中高光时刻的戏眼时分,还是人物的弧光,都让我觉得还是八年前的韩国电影《辩护人》更甚一些。
所以,所谓IMDB高达9.6分这样的噱头,不必全信。这些年以来,印度的电影爱好者们有上IIMDB为自己热爱的片子刷分的习惯,印度网友普遍会英语,IMDB网站在印度的占有率也很高。往往有一部还不错的印度人民喜欢的影片上映,印度的人口优势便显现出来,疯狂输出高分刷好评,使得经常会有印度电影在IMDB上出现评分过9分的片子,《杰伊比姆》便是当下的案例,片子11月初在亚马逊流媒体上线之后,印度人便开始出击,15万多人,在IMDB上打出了9.6分,排名第一,现在仍旧有9.5分。不过IMDB的TOP 250打分是额外一套计算方式,《杰伊比姆》依然以8.2分排在了第130位。总之,9.5分就当一个数字看看,而8.2分则可以参考参考。
关于印度观众有多以本国电影本身为荣?以及多希望自己本国电影可以被更多人看到呢?分享一个小故事,11月29日,也就是我看完《杰伊比姆》的第二天,鬼使神差在网上更新了一条动态,简单摘取了我上面文章内容中的几句话,配上《杰伊比姆》的海报图和话题词,然后得到了许多印度朋友们的回应。
他们表达着自己的喜欢和开心,有人试图翻译我的原文以便更多人阅读,有人为我安利该片男主角的其他电影…我猜想大概因为我是少数非英文非泰米尔语(片子中的语言)等夸奖这部影片的,让他们倍感意外,然后开始助推以讲述《杰伊比姆》这部电影在获得全球范围内观众认可的故事,我记得有一条评论,是这么说的:如果《杰伊比姆》可以在中国上映,说不定会延续《摔跤吧爸爸》的传奇。
我其实较少关注和观看印度电影,有印象看过的也无非《摔跤吧爸爸》、《小萝莉的猴神大叔》、《三傻大闹宝莱坞》等,不会超过15部,但在这部《杰伊比姆》之后,我却莫名奇妙生出了想要观看更多印度电影的冲动,以至于最近在豆瓣给许多印度电影标记了想看。疫情开始之后这一两年,我们在热搜上看到了太多有关印度负面的、愚蠢的、可笑的新闻。但也就是早两年的事情,接二连三有印度电影在国内上映,包括我前面提到的《摔跤吧爸爸》、《小萝莉的猴神大叔》以外,还有《印度合伙人》、《厕所英雄》、《老爸102岁》等。
过去这一周时间,我经常性会去搜索更多有关《杰伊比姆》的动态,及有关印度电影的相关分享。我断言这部《杰伊比姆》会在中文网络中火起来,他可能很难达到诸如《摔跤吧爸爸》这样的影响力,但也一定会更广泛传播起来,成为2021年最后的热门电影,且假以时日,也会成为一部经典,因为他的表达他的内容和他的精神,是有力量的,是普世的,是经得起时间考验的。
封面图:《杰伊比姆》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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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水平有限,如有错误,欢迎指出。
有律师原型钱德鲁出现的照片为文章本身有的照片,其它照片为译者添加的电影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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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帮助我更好地理解安贝德卡尔(Ambedkar)”:法官(已退休)K·钱德鲁(Chandru),《杰伊·比姆》里的英雄的真实生活
沙尔米·哈里克里希南(Charmy Harikrishnan)
(译注:安贝德卡尔,印度宪法之父,现代印度佛教复兴倡导人,1956年发表“佛陀或马克思”的论文。)
提要
法官(已退休)K·钱德鲁当时是一名律师,他为拉贾坎努(Rajakannu)的案件进行了辩护,拉贾坎努死于警方的拘押中。在这部电影中,苏里亚(Suriya)扮演律师钱德鲁,曼尼坎丹(Manikandan)扮演拉贾坎努,利约莫·何塞(Lijomol Jose)是拉贾坎努为正义而战的妻子(电影里的森格尼,现实生活中帕瓦西)。
由TJ Gnanavel导演的泰米尔语电影《杰伊·比姆》在当下已经风靡一时了,这部影片改编自1993年泰米尔德邦一个著名的人身保护案。法官(已退休)K·钱德鲁当时是一名律师,他为拉贾坎努的案件进行了辩护,拉贾坎努死于警方的拘押中。在这部电影中,苏里亚扮演律师钱德鲁,曼尼坎丹扮演拉贾坎努,利约莫·何塞是拉贾坎努为正义而战的妻子(电影里的森格尼,现实生活中帕瓦西)。这是一部充满马克思主义主题和安贝德卡尔主旨的电影。法官(已退休)K·钱德鲁在接受沙尔米·哈里克里希南的电子邮件采访时谈到了了种姓、政治和法律话题。以下是节选:
Q:这部电影为什么要取名为《杰伊·比姆》?是因为边缘化群体正在通过宪法来赢得自己的权利吗?有人想知道,为什么一部充斥着马克思主义主题的电影会援引安贝德卡尔的标语来作为它的片名。
A:《杰伊·比姆》不是一个标语,而是受压迫者的战争呼喊。我认为这并不是马克思主义者盗用了安贝德卡尔的东西。马克思主义旗帜和一些披着红披肩领导抗议的领袖的形象在一个平静状态下是一个很正常的场景。但在这部电影中,依鲁拉斯人,一个部落团体,正在把自己组织成一个协会,在游行中诉说自己的要求。电影的要旨在两个场景里表露了出来。第一次是在判决宣布后,律师告诉森格尼,这次胜利不仅仅是告慰她丈夫的死亡,还应该给所有这类伤害画上句号。第二次是在森格尼在法院文件上按上拇指印时,在影片的终点,她女儿舒服地坐在律师家里,开始读报纸。主旨是部落的读写能力是解决他们被排斥问题的最终答案。虽然我最初与马克思主义政党有政治政治联系,但我也开始与安贝德卡尔运动合作,与安备德卡尔运动的合作发生在我脱离马克思主义政党后。
Q:你在1993-1994年为拉贾坎努和帕瓦蒂的案子辩护。当时,你已经被印共(马)开除五年了。所以,该怎么解释在电影里出现的马克思主义主题——列宁雕像、马克思半身像呢?
A:直至今天,我仍然相信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但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并不需要一个党派标签。虽然你可能是在一个党管理的组织里成长的,之后他们不要你了,但你不能停止自己的思考。与停止思考的情况相反,在那些日子里我所相信的一切都会继续帮助我的行动和思考。因此,电影里出现列宁、马克思或者其他领导人的照片,这并不与我今天正在做的事情相抵触。
1993年,当我为拉贾坎努被谋杀的案件辩护时,我并不身处在马克思主义政党中,五年多之前我就被驱逐了。在办案时,我与他们没有任何直接接触。实际上,我偶然碰到了帕瓦蒂(Parvathi),我前往内韦利(Neyveli)去找一些老师谈话,当我走下讲台时,我看到了她,她是跟着一些青年志愿者来到这里的。我告诉她到我在金奈(Chennai)的办公室来谈论这个案件。在提交人身保护令后,几起案件发生了,我没有得到任何组织的任何帮助。案件结束时,法院下令支付5000卢比(尽管我拒绝接受任何金额)。我把这笔钱寄给了民主妇女协会(AIDWA)的领导人麦西利·西瓦拉曼(Mythili Sivaraman),告诉她说这可能可以帮助她们为其他妇女斗争的事业。即使这件事之后,我也没有得到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任何承认。在我被驱逐后,我没有加入任何政党,保持着一个为人权事业奋斗的独立个人的身份。还有一些政党邀请我加入他们的组织,我拒绝了这些邀请。
然而,即使在我被提升为高等法院法官时,马克思主义者的标签依然贴在我身上。一些委员会成员告诉我们的首席大法官说我是马克思主义者,因此我的名字应该被排除在外。但首席大法官AP·沙阿(Shah)抗住了他们的反对,并告诉他们说,我和政党之间的联系已经是近20年前的事情了。我在青年时代为党服务了20多年,因此没人可以阻止别人把我视为马克思主义者。我仍然为拥有这个标签感到骄傲。
Q:EMS向法官克里希纳·艾耶(Krishna Iyer)建议让你提交撤销驱逐的上诉——而你拒绝了这样做,这是真的吗?
A:我在1968年加入了印共(马),并开始与他们的学术联谊会和工会合作。1970年于迪卢瓦南塔普兰举行的印度学生联盟(SFI)成立大会中,我是其中的代表。我升为邦级领导人之一,领导了许多学生运动。我还与工会运动合作,甚至因为违反禁令在一次会议上对工人讲话而入狱两周。我被驱逐是因为我谴责JR·贾亚沃丁(Jayawardene)和拉吉夫·甘地之间的印度-斯里兰卡协议以及随后派遣印度维和部队(IPKF)执行该协议的行动。党对此有与我不同的观点。在我被驱逐后,克里希纳·艾耶与EMS·南布迪利帕德(Namboodiripad)一起乘飞机时,艾耶提到了这个话题,并说失去一名优秀的干部对党来说是一个损失。据了解,他告诉艾耶法官说,我可以向管理委员会提出上诉。无论如何,在那次旅行后,克里希纳·艾耶给我打电话说:“同志,我们还不够红。我们将开一个粉红色的派对。”那是克里希纳·艾耶含蓄的幽默。
Q:你写了一本名叫《我对安贝德卡尔之光的看法》。你是马克思主义者还是安贝德卡尔主义者?或者两者兼是?
A:不管你给我贴上什么标签,我肯定不是一个教条主义者。作为一名律师,你可能只为你遇到的案件辩护。无论你在争论什么,判决不是属于你的事。但如果你是一名法官,你必须撰写一份判决书,你可能会受到你对问题的哲学理解、你在运动中的经历以及你自己的法律知识的指导。《我对安贝德卡尔之光的看法》是我对种姓和宗教的看法汇编。在序言中,我写道,B·R·安贝德卡尔博士的著作和演讲丰富了我对种姓这一棘手问题的理解。在裁决那些案件时,我广泛引用了安贝德卡尔的著作,没有这些著作,我不可能对这些问题有正确理解。我还可以补充说,左翼运动未能科学地解决种姓问题,尽管现在有人尝试科学地解决这个问题,印共(马)也有一个全印度论坛来探讨这个问题。选择其中之一不是一个选择。(原文为Choosing one or the other is not a choice)我的马克思主义背景帮助我更好地理解安贝德卡尔。
Q:在这部电影中,人们的种姓地位被大书特书——但对你自己的背景,这部电影讲得很少。你能向我介绍一下你自己吗?
A:在我的职业生涯中,我一直拒绝回答这个问题。在四灵性晋阶(varnasrama)安排中,我不属于贱民阶层(avarnas)而是属于savarnas(排得上种姓的人)。(译注: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为savarnas,而贱民阶层则为avarnas)即使在广泛的分类中,我也可能是最后一级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归到首陀罗的种姓都是一个性质的。一些人批评这个电影,因为电影主角中的律师是一个无部落者,并称这是倒退。如果你如实地看一看英国司法到印度实行后的情况,你就会发现法院界是由上层种姓主导的,直到现在,你才可以找到一些其他社团更多地参与到法律职业的情况。在种姓制度中,每个种姓都面临着歧视。在顶端的种姓可能没有这种问题。但是,一旦一个种姓发现比自己更低级的种姓,他们就会去歧视那些比他们的种姓更低的人。
安贝卡尔德有一句著名的话:“学习、教育和鼓动”,这是为这个被预定种姓的人和默尔瓦西人而写的口号。归根结底,我们需要一个结构的改变,而这需要在不同领域采取行动。
Q:有很多针对这部电影对暴力的刻画的批评。但当我们看到泰米尔纳德邦关于拉贾坎努的判决时,这份判决里有帕瓦蒂关于她和她丈夫所遭受的酷刑的陈述,看起来,现实比电影艺术所呈现的更加触目惊心。
A:电影呈现的镜头经过精心制作和整合,并且要采取适当的处理,因为它要通过审核。但在现实生活中,情况更加糟糕并且难以用言语来描述。作为法官,我处理过有一些案件,这些案件中警察对普通民众的酷刑比电影呈现的更加残酷。
Q:你援引了著名的拉詹案来盘问人身保护令案中的证人。但即使在今天,人身保护令案也没有得到紧急审理。
A:人身保护令是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特权令状管辖权的一个重要组成组分,数千人通过该令得到解脱。尽管在AK·戈帕兰(Gopalan)案(1950)中,法院对宪法所载的基本权利作了狭隘的解释,但之后,该条款成为了对付无辜拘禁的有力武器。克里希纳·艾耶法官在其著名的判决(苏尼尔·巴特拉II)中扩大了人身保护令的范围,甚至将人身保护令提供给那些可以投诉当局虐待和酷刑的囚犯。但也有人试图通过有意无意的限制来削弱这一规定。典型的例子就是查谟和克什米尔(J&K)的囚犯/嫌犯,他们的案件从未得到审理,有些案件由于高级司法机关的漠不关心而徒劳一场。
曾有一段时间,有人建议修改宪法,规定人身保护令的权力甚至可以由地方法院来行使,以便节省投入的时间和费用。
Q:你怎么看待《非法活动预防法》(UAPA)和煽动叛乱法的严刑峻法的广泛使用?
A:印度刑法典(IPC)第124A条规定煽动叛乱为犯罪,这与民主是对立的。它被嵌入刑法系统是为了保护殖民政府,并被自由地用来对付我们为自由而战的战士。有人曾想,在国家独立后这条法条会被废除。就连司法机构也对该条款做出了错误解释。议会应该废除该条款,而不是留下这个条款使得法院管辖范围变得游移不定。
在尝试了《防范恐怖及分裂活动的法案》(TADA)和《预防恐怖主义法》(POTA)赋予警方权力的效果,并在公众压力下废除了这两项法令后,当时由国会领导的政府秘密提出了《非法活动预防法》修正案,目前印度人民党(BJP)政府正在随意地使用《非法活动预防法》来对付持不同政见者和政治活动家。人民可能会觉得警觉的司法机构可以遏制专横。但我们看到的恰恰相反。被指控的比马·克雷根(Bhima Koregaon)仍在监狱中苦苦挣扎,法院没有给予任何救济。在这个过程中,在部落中工作过的斯坦·斯瓦米(Stan Swamy)神父也被处死。
Q:今天的印度需要建立怎么样的司法制度?
A:1969年,当作为喀拉拉邦首席部长的EMS·纳布迪里帕德说司法机构不能凌驾于国家经济利益之上,他因蔑视法庭而被喀拉拉邦高等法院起诉并受到惩罚。令人惊讶的是,最高法院认可了这个判决。相似的事情还有,如果有人说“尽心尽力的司法机构”,这个话会被视为一个肮胀的话语。我们需要的是忠于宪法精神和法治精神的审判员。这也许是唯一一个司法机构自行任命的国家。任命的官方制度已经行不通了,并且在很多方面与宪法指明的东西相违背。它需要改造。
《杰伊·比姆》并不震撼,却让我十分感慨。
平心而论,影片整体上并没有那么优秀,8.7的分数实在有些虚高。吸引人的地方在于故事本身:一个遭到恶警构陷的绝望的“达利特”(不可接触者,贱民)家庭因无法动摇的卑贱而升起反抗的浓烟,最终在各方援助下沉冤昭雪。“不可接触者”的境况,小人物的不屈和胜利,既挑战了权威,又问责了社会,属于近年来“社会现实批判”电影的典型套路。
可惜,叙事的凌乱、剪辑的零散,又纷纷冲散了故事原本的冲击力。用力过猛的暴力渲染更因过度的煽情而尽显乏味,让人无法审思,只能识别出一堆快磨出老茧的公式化处理,譬如漏洞百出的罪名罗织,求锤得锤的辩护过程,甚至调查的曲折也都是意料之中。直白的视觉陈设,以及印度电影特有的某些“表现手法”,均未能与影片的整体基调达成和谐。
尤其是,抛开技术层面不谈,作为一部反映底层人命运的电影,本片的叙事结构依旧是十分陈腐的“天降圣人”模式。“贱民”只能随风摇曳,留待圣人挽冤案于既倒,扶正义于将倾。稍让人眼前一亮的地方可能仅仅是圣人家中居然高悬马克思头像,高举镰刀锤子旗,然而这些细节除了作为妆点门面的共趣主义元素外,于故事再无瓜葛,更遑论提供一种解决冤情的“左翼方案”。
最终,我们看到的只是一个皆大欢喜的美式正义鸡汤,一个剔除了灵魂挣扎的无害版《辩护人》,像《绿皮书》一样温馨且柔软:恶警伏诛,冤情大白,法庭在上公正不阿,律师在下犹如一个伟人,至于“贱民”,则在风雨中感激涕零,祭奠着死去的冤魂。蜻蜓点水般的批判,说了,又什么都没说。看了,又什么都没看,充其量有一句,“哦,原来印度是如此光景”。
可即便如此,本片依旧让我感慨,甚至是一丝惆怅。
细数“社会现实批判”这一类型,韩国自不必说,我国也不算一片荒土。无须溯及《牯岭街少年》,就算近年,也有《嘉年华》《过春天》《少年的你》《我不是药神》等耳熟能详的作品问世。这一类型的特质,要么以一则冤案作为切入点,要么就铺陈主人公违法的“不得已为之”,总之就是秉持“恶劣环境之下,一切皆可为”的叙事逻辑,最终导向的也往往都是社会的结构性问题或者恶的内生性。
以这一标准来看,《杰伊·比姆》其实在力度上远不够格。因为它最终导向的毋宁说是一种恶的偶然性:律师是好人自不必说,知识阶层、统治阶层也各有负责任的良善人士,恶人终究只是一小批,且愚笨不堪;至于“贱民”,除了烘托一个惨字外,再无任何别的主体性因素——他们是失语的、不可接触的,于是他们只能是留待被拯救的,哪怕他们都为人正直、敦亲和睦、精诚团结。影片反复提到“印度宪法之父”(安贝德卡尔)也是一个“贱民”,可惜此君除了像马克思一样被用作神像供奉起来外,再无别的叙事作用。
因此,《杰伊·比姆》终究是柔弱的,甚至是有些反动的,它的价值内核最多只能提炼出“做个好人,善有善报”这种无趣说教,余下的只有安逸的旁观、舒适的愤怒,只有“社会在进步”的美好愿景。说了,但什么都没说,既不能让人窥见深层的社会心理(同样是昭雪冤案,想想《我控诉》里对于恐犹主义那种深入骨髓的刻画),又不能提供一个属于底层的行动方案(想想肯·洛奇或者达内兄弟)。
唯一值得称赞的是,它“说了”,且说出来了。足矣。
在这里我并不是要提“批评自由”或者“敢于揭黑”这类新闻专业主义的老调,因为它们真的是不值一提的“最基本”的前提。我的关注点还是在于电影的社会意义。
好的电影,我一向认为,是能够成为一种社会运动的蓝本的。这一点当然不必然与电影的艺术性相关,却是电影之社会属性或文化属性的可有之义,且后者并不一定就与前者相冲突。比如雅克·贝克的《洞》(1960),没人会怀疑这是一部具有高度艺术性的“纯电影”,其角色——众多狡猾的罪犯无任何能够唤来社会认同的可能,但这丝毫不会削弱这部影片批讽权威的锐利程度——莫不如说它的题材,在极致真实的影像剪辑的加持下,更为犀利地刺中了权力的心窝:这几乎是一本越狱的教科书(相比之下,《肖申克的救赎》只能算一个娱乐工业造梦的爽片)。
或者,就像《寄生虫》这种集电影工业之大成的杰作,不仅彻底颠覆人们的社会认知,把“底层”的阶级图式深深印在观众的脑海之中,同时缔造了新颖的“联觉”。这样,只要一提及“底层”,我们不仅能够想到大城市里不起眼的角落,以及那些悲伤到绝望的镜头,甚至还能回想起“气味”,那种鲜活的形象轮廓。
就此而言,《杰伊·比姆》虽不能与上述最优秀的社会题材作品相提并论,但它同样针对印度的社会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视觉化方案。它首先让你看到了一个“贱民”家庭完整的生活形式,从田中捕鼠到陋室恩爱,哪怕非常的浪漫化,也仍充满向上的期许,美好且完整——由此,这一家庭的无端碎裂才能唤起悲愤,唤起一种最基本的认同。同样,对于冤案,电影至少没有让“贱民”僵坐原地,它让一个坚强的女性行动了起来(虽然到了后半部分,这位女性的存在感已经弱得可怜)。甚至在对好人律师的呈现上,也隐含着“不要迷信国大党,也听一听共产党”这样的视觉信息。可以说,本片就算力度薄弱,也依旧有鲜明的指向性。
更可贵的是,这样的电影,对于整个的印度电影市场来说,并非是昙花一现,而是肉眼可见的群芳竞逐。前有《贫民窟的百万富翁》,有《误杀瞒天记》《第15条》,有与本片同一年的《白虎》,甚至可以包括《摔跤吧!爸爸》。这几乎已经成了一种套路:在一部商业片中夹杂一些批判社会的元素,这样资方满意,观众也满意。文化批评家或者马克思主义者可能不会满意,但不可否认的是,正是在这日复一日的观影过程中,在观众与电影人对类型片套路的逐渐谙熟中,一种大众审美与制作审美的口味与习惯逐渐形成了,由此营造的其实是一种审视自身的氛围感。(会有印度人因为这样的片子感到民族自尊心受挫,会担心给中国势力递刀子么?)这种氛围,既可以包容电影,也可以包容一个社会自我调适的种种过敏反应。确实,美并不意味着善,但审美习惯绝对关乎道德和政治。
我常和人说,可能要100部合格线以上的类型电影,才能提纯出一部伟大的《寄生虫》。这还不仅仅是一个量变到质变的简单过程,其中更关乎作者的敏感和天分,作者所处社会的矛盾尖锐程度、信息的透明程度以及最重要的价值宽容程度。但无论如何,只要印度的电影人整体上仍然坚持这一创作模式,哪怕总是乏味的推陈又出陈,也终归会有打破类型的一刻,进而实现电影与社会的某种共振。毕竟印度,和中国一样也不缺素材。
今天,我们作为局外人,对于印度的种种“社会新闻”已经习以为常,议程设置之下,偏见也在累积。可是透过层层偏见,只要稍微有点紧迫感和羞耻心,便能看到:印度内在的活力如何从一个低起点的位置迸发出意料之外的创造。这种活力是我们作为中国人遥遥观望而似曾相识的,仿佛看到了自己失去的东西。实在想不出因由,于是我们只能将其归结为一种志得意满的、迟早要摔跟头的飘飘然,然后转身投入到我们满是欢乐与胜利的防疫生活中去了。
这能不让人惆怅么——
我曾一度以为《我不是药神》是个起点,孰料竟成了开始的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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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都能拍这个,值得思考
太牛逼了,看看人家印度这电影,全程2小时40分钟我甚至都不舍得暂停一秒钟。印度是有它的缺点,但是更需要有人说出真相,这样才能反思,才能在微弱中有所改变,哪怕一点点也好。结合今天看到的某大导演要拍史诗级英雄片的消息,也就只能苦笑一下了。
Jai Bhim (比姆必胜/斗争万岁),印度宪法之父、贱民领袖安贝德卡尔博士致力于为低种姓争取权利,他的名字是 Bhimrao Ramji Ambedkar,Jai 是胜利的意思,合在一起就是比姆必胜,这成为追随者们见面打招呼、斗争的用语。豆瓣的译名常让人误解为主人公名字。
A- 年度最佳电影,该火了。从头至尾,没有一句废话。根据真人真事改编,把警察做过所有肮脏的事赤裸裸拍出来,太一针见血了。律师太帅了,维护正义之道,不放过一丘之貉。印度是真能拍,也真敢拍。官官勾结行贿、包庇和滥用私权,把不配拥有土地不配活在世上的烂民活活打死,他们的命一文不值,死了就丢在荒郊野岭,太他妈黑暗了,惨无人道。种姓歧视就像吸了血的蚂蟥一般,永远吸附在印度人民身体里,吸干他们的血为止。重要的事情说三遍,这部电影该火了!这部电影该火了!!这部电影该火了!!!
我们那些冤假错案被关十几二十年的案件 有没有一个人负过责?这是一部辱华电影
题材满分。印度电影还是有骨气的。
公权力是拿来质疑的,不是拿来赞颂的
《误杀瞒天记》为家庭而战,《剑客卡南》为农村而战,本片《万岁毕姆》为底层而战。由此,有没有良心,成为划分电影创作者的准绳。
《捕蛇者说》。「余闻而愈悲,孔子曰:“苛政猛于虎也!”吾尝疑乎是,今以拉贾坎努观之,犹信。呜呼!孰知赋敛之毒,有甚是蛇者乎!故为之说,以俟夫观人风者得焉。」 (原来1200年前的柳河东与1200年后的印度人钱德鲁律师,是可以共情的)
误杀3有了,印度政府怎么放任这些辱印电影全世界传播?
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不是每一次的伸张正义我们都要当史诗一样去歌颂,但是每一次以个体对抗体制的勇气都会让我们感觉心潮澎湃,用良心去追案,用良心去拍电影,也许人间还值得!
妻子一次次不畏强权,被部落首领威胁,警察威胁,更高地位的人威胁,数次以为她,一个失去丈夫,怀孕带着女儿的农村妇女即将对命运妥协,拿着协商的钱,过下半生时,她都选择挺起胸脯站起来,与其说是律师伸张正义,不如说是颠覆低种族人的一种反抗。
可怕的种姓制度、贫富极端化的阶级固化,警察酷刑致死,印度就是女性的地狱
极度震撼,直面苦难!把人性在体制引发的问题面前深刻显露!
又是真人真事!部落人的悲惨遭遇令人发指!幸好是1995年的事了。手法很平实,为作者的正义感给五星。
能拍出这样的电影,说明印度还有救,这个国家将是中国未来三十年很可怕的对手。
印度电影女主角开演半小时才登场很常见,但男主角快半个小时了才露面的印度电影,我是第一次见。一度以为我看错了片子,抗过前半小时的铺垫,后面越来越精彩。又是根据真是事件改编,低种姓成年人呆滞的目光和孩子们天真的眼神看着让人揪心,数次鸡皮疙瘩and数次热泪盈眶,Suriya最近的片子也开始走印度良心路线了?
母亲说:我可以骄傲地告诉我的孩子,虽然我败诉了,但是我从没有放弃抗争。ps:印度版的《辩护人》,杰伊·比姆,在印度本土被译为:比姆万岁。
二小时四十分钟的长度是印度电影的常态,影院会中间休息一次,片子歌声、舞蹈不断,使观众尽兴。本片确是表现了一个很严肃的主题:低种姓部落人群为腐败的官僚警察体系迫害问题。时至今日,印度民间也没有彻底摒弃残忍的种姓制度。尽管法律中没有种姓规定,更明令禁止种姓的不公平对待,但蒙冤的「不可接触者」还是大有人在。本片直面这一残酷的现实,令人感动。低种族演员们的群像写得、演得非常到位,值得夸赞!虽然正面律师过于“伟光正”,但也是满足了观众、社会呼唤正义、除恶的心声。
印度版《辩护人》🇮🇳